江油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江油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川办发〔2024〕5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江油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你们。
特此通知
江油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6日
江油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 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资 质管理部门 | 提供中介 服务的 机构 | 服务 时限 | 中介服务 事项收费 性质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验资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 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 |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县级权限)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办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 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3〕69 号) | 自然资源厅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四川省已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阶段涉及的前置论证事项和报告,整合为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以下 简称综合论证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论证报告可能包括选 址论证报告、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中的一种或数种的内容。按现行规定,不符合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依据不足的,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厅 |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 (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厅 | 具有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 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县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规范》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具 备相应能 力,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县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 发展改革、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 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具 备相应能力,且与本项目设计、 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
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 市水利局 | 《政府投资条例》、《 四 川省水 利 工 程 管理 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县级权限)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县级权限) | |||||||||
7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置 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设置 X 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 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 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 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 〔2016〕38 号) | 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8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置 X 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设 置 X 射 线 影 像诊断的建设项目 放 射 性职 业 病 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 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 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 〔2016〕38 号) | 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9 | 安全设施设计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市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其他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除国务院审批(核准、 备案)的其他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县级权限) | |||||||||
生产、储存烟 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生产、储存烟花爆 竹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申请 |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